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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圖:工資條。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
10月份發9月份工資也按新起征點計稅
很多人關心,如果是9月份的工資在10月份才發放,能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點計稅嗎?
根據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印發的《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》,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(含)后實際取得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/月執行,并按照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。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(含)前實際取得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。
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向記者表示,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/月執行,即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,只要是在10月1日后發放,就可以適用5000元起征點。
記者也致電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咨詢,工作人員表示,按照發放的時間為準,10月1號之后發放的工資薪金,就按照5000元的起征點標準來執行。
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近期在新聞發布會上提示,10月1日以后,發放工資的時候,各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,別忘了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,這樣可以讓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。